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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的丈夫10年前去世了,居住的房子是老伴李先生单位分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丈夫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张阿姨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直到孙子到了上学年龄,需要迁户口,她才想起过户这事儿,结果到公证处一咨询,麻烦全来了。
原来,李先生的母亲两年前去世,张阿姨的房子办理过户就必须要李先生的兄弟姐妹都同意。“我自己家的房子,为啥要兄弟姐妹同意?”张阿姨心中不禁犯嘀咕。不解之下询问了律师,这才得知,由于老伴去世后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他的老母亲也应当继承一定份额的房产。老人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其他子女也享有继承权。所以张阿姨要请来自己去世老伴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自己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张阿姨联系到了老伴的兄弟姐妹,跟他们商量办理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好在这一家子都通情达理,同意放弃继承李先生的遗产,在律师的指导下配合公证人员办理了公证,事情总算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广东金牌状王律师团队地址:广州越秀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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