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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税

2018/7/20 16:57:00发布51次查看
1、不管是0元转让股权还是1000元转让股权,都不属于税法的规范范围,税法无权禁止。税法只能固定这种行为要交什么税,交多少税,何时交。
2、股权转让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需要交的税不同,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0元转让股权属于赠与行为,需要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然后计算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4、在实收资本500万的情况下,以1000元转让80%的股权,一般来说属于价格明显偏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价格,然后计算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以下行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属于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是有上面所述的正当理由的,也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但需要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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