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会员
定义: 既可代理客户在交易所买卖、又可自己入场交易,并为交易所提供流动性的国内外金融机构。 资格要求: 1、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 2、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在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经营管理经验; 4、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6、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8、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9、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特别会员 定义: 只能自己入场交易并为交易所提供流动性的职能。 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初始保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5年以上资产管理经验和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经验; 3、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与管理体系; 4、有完善的投研交易体系与团队,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团队; 5、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6、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7、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8、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综合会员(包含品种保荐会员和经纪类会员) 定义: 既可代理客户在交易所买卖又可自己入场交易的专业服务机构。 资格要求: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初始保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 3、高管团队中至少有3人(含)以上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或贵金属经营管理经验; 4、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6、股东或其母公司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熟悉并承认交易所各项业务管理办法; 8、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9、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10、要求综合会员必须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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