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收回投资:中美双方在签订合同中约定,外方投资的资金在组建企业中3-5年内由中方合作者先分期支付给美方,(具体每年多少由双方协定)合作企业自外方资金到位之日每年给外方6-7%的利息,给利息在外方前期收回投资额的最后一年给予结清,外方所持有的股额全部无条件转让给中方,中方企业持有该企业100%股权。资金风险的规避:项目所有权,资产抵押,银行的监管。合作主体提交以下文本:1、项目资金合作报告2、 中方合作主体全套法定文本3、 项目实施全部资料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开放,外方也可委托国外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直接从事信贷业务,由美方提供资产、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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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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