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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晚查获酒驾34人、醉驾4人、“假牌套牌假证”6件

2018/10/28 10:20:23发布38次查看
本报讯(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为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工作部署,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10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交警支队在每月5日、15日、25日开展全市集中统一行动。
10月25日晚,长春交警开展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的同时,也重点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0时许,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合心中队民警正在执行酒后驾驶查处任务,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检测。在此过程中,民警发现车号为吉az7×××的出租车驾驶员神色慌张,看到民警走向该车准备进行检查时,竟意图驶离。
民警发现这个情况后,立即将该名驾驶员控制住,并拔下该车钥匙。经排查,这名驾驶员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嫌疑,于是民警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酒精检测。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娄某春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娄某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21时15分许,二道区交警大队民警在东部快速路东新路下桥口处设卡,对经过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这时,一辆吉a9x×××号小型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过来,民警对其进行拦截。
民警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该车驾驶员岳某峰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
民警经公安信息网查询,还发现岳某峰未考取过任何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将面临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待抽血检测结果出来后,如果确定岳某峰为醉酒驾车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还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的处罚。
据统计,在25日晚的全市集中统一行动中,长春交警共查获饮酒驾车34人,涉嫌醉酒驾车4人,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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