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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建局:物业费不得与水费捆绑收取

2018/10/28 9:14:11发布35次查看
    烟台新闻网10月28日讯(ymg记者 杨健) 今年烟台“两会”上,市政协委员李忠维提交“关于关注县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用水安全”的提案,就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使用等提出相关问题,近日,市住建局就上述提案给予答复。
按照《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需实施二次供水的,住宅建设单位向城市公共供水经营单位提出用水申请,由城市公共供水经营单位设计、建设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住宅建设单位委托主体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初期应与供水经营单位进行对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与管道位置的预留。住宅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经营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建设协议,并承担设计、建设费用。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市区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由住宅建设单位和城市公共供水经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产权移交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使用。
目前,烟台部分住宅小区的供水设备没有移交,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由于涉及多种专业技术,现某些物业公司微利或亏损经营,也无力承担高额的维修养护费用,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对此市住建局表示,在相关设施设备未移交和新机制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将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做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居民正常用水,并严格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服务意识,不得将物业费与水费捆绑收取,将此作为日常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列入相关考核。同时,还将积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按照规定与城市公共供水经营单位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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