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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攻击警察,刑拘!螺丝刀捅伤民警,逮捕!

2018/10/28 9:21:09发布68次查看
    烟台新闻网10月28日讯(ymg记者李珑 通讯员 李明霞)近年来,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复杂,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围攻阻扰、辱骂、谩骂等不法侵害案(事)件时有发生。近日,蓬莱公安对两起袭警案件涉案人员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醉汉攻击警察,刑拘!
10月25日13时许,蓬莱市民孙先生电话报案称:在蓬莱市北关路振阳门对面马路上,有人无故拦截过往车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接到报警后,紫荆山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发现处于醉酒状态的王某正在马路中间拦截过往车辆。
该男子今年44岁,蓬莱市刘家旺人。在民警亮明身份后,王某语言过激,对民警进行语言及肢体攻击,4名民警将其制伏在地。此过程中,民警不同程度被咬伤、抓伤。
此时,另一名处于醉酒状态的围观人员李某朝一辅警后腰踹了一脚。60岁的李某是黑龙江拜泉人,随后被民警制服。二人双双被带回蓬莱市公安局紫荆山派出所。带至派出所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继续语言攻击民警,并将派出所候问室铁网门踹坏。目前,二人已被刑拘。
螺丝刀捅伤民警,逮捕!
今年9月29日,蓬莱市紫荆山派出所民警在日照市开发区将涉嫌妨害公务的网上逃犯杨某(男,45岁,山东省郓城县人)抓获。
经查,2016年4月25日0时许,紫荆山派出所民警在蓬莱市新立交桥北武霖村一出租屋内处置警情时,犯罪嫌疑人杨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用镙丝刀将民警背部捅伤。目前,杨某已被执行逮捕。
对于任何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必将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何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都是挑战警察的执法权威,更是践踏法律的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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