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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网络谣言最高判7年网警24小时网上巡查

2018/10/27 7:47:00发布190次查看
传播网络谣言最高判七年
      发现违法信息可添加“大庆网警执法账号”举报投诉
  为制止网络谣言散播,处置网上突发事件,我市网警24小时全天候网上巡查。
  那么,哪些信息属于谣言,不可以转发?发现违法信息后,网警会如何处置?制作、发布、传播谣言又将接受怎样的处罚?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付强对此进行了解析。
  “对利用互联网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网上巡查执法账号等方式,告知发布者自行删除,消除危害和影响。”对于这些信息,网警会利用“巡查执法账号”以公开回帖或私信的方式,对发布违法信息者予以警告,提示其行为违法,要求网民处置信息。发布违法信息,在接到警示后24小时内未处置的,网安支队会视情节依法采取关闭账号、禁号等措施,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11月1日起,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其中包括: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把网络传播谣言纳入刑法,表明了我国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的坚定决心。”网安支队支队长金宝玉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谣言一直是网络世界里的一个顽疾,呈“野蛮生长”之势。网络谣言入刑,也是向网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谣言止于智者,未经核实的消息一定不要随意转发。同时,如果网民发现互联网上有违法信息,可以添加“大庆网警执法账号”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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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日报记者 沈艳茹
大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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