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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委农工办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10/26 14:48:00发布193次查看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财政局、农工办、农委,农业开发区财政局、农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助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8〕65号)精神,现将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统筹使用的中央财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往年节余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一并下达给你们,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8年“2130124农业产业化与组织化组织”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的总体原则
今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安排贯彻《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统筹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资金,集中打捆支持农业、渔业项目实施。省以上资金主要根据各区2017年农林渔总产值、耕地面积等实行因素法分配,同时切块支持有关单位建设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省以上补助资金安排和组织项目实施要突出以下原则:
(一)聚焦提质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产业兴旺为主线,以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省以上补助资金“打捆”使用,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集中财力支持单个主体想做而又无法做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和主体培育面临的共性问题和瓶颈问题,着力支持增强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赋予区级自主权。在市级充分下放资金使用自主权的同时,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本单位)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发挥资金整合和使用的主体地位,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资金,根据产业资金支持重点,结合本地产业基础,自主确定支持方向、编制实施方案,着力提升产业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效率效益。
二、项目实施的支持重点
(一)支持各类现代农(渔)业园区发展。各地要把各类农(渔)业产业园(集聚区、精品园区)作为产业融合、主体集聚的平台,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要将各类农(渔)业产业园(集聚区、精品园区)作为支持重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农业“大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在产业优势区打造龙头企业集群。支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突出大品牌孵化,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放型农业企业等引进、改造及研发精深加工关键技术和设施装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鼓励以贴息方式支持农业加工企业引进智能化先进加工技术装备,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企业。支持江苏省农业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对符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使用要求的给予补助。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支持合作社示范社提升生产、加工、销售等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支持承担农民合作社综合社、“苏合”销售合作联社、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省重点试点。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等。支持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建设和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联盟(集群)服务中心和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倾斜。各地用于培育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省级财政资金应较上年有所增长。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提供稳定有效服务的主体,为从事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四)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各区、各有关单位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和渔业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优质稻麦、特色水产、稻渔综合养殖、绿色蔬菜、规模畜禽、应时鲜果、花卉苗木、特粮特经等产业。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设施园艺、池塘标准化改造、绿色畜禽规模养殖等重要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开展普惠制补助。针对产业聚集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环节,打造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各区要结合本地优势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品牌建设,培育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强化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支持各地举办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五)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建设,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引导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各区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地方特产馆,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农资、乡村休闲旅游销售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自营电商平台建设,支持益农信息社完成全覆盖。支持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创建并进行奖补。支持开展“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并对2017年度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进行奖补。
(六)支持农业“走出去”发展。支持在泰州境内注册的企业到境外投资或并购、收购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等,支持发展远洋渔业,优先支持在“一路一带”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投资,支持利用境外土地、技术、人力资源,有效增加我市优质农产品供给;支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扩大农产品出口,有效推动我市优势农产品走出去。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以上六个方面,结合本地区现有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向,统筹相关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三、项目实施的管理要求
(一)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各区农经、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围绕相关乡村振兴重点工程,根据实施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支持重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支持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对区级采取竞争立项筛选实施主体的项目,要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履行立项程序,立项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实行普惠制补助的项目,要结合财力水平,制定合理的补助方案。要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发挥项目增收富民作用。在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型主体、打造平台载体的同时,建立健全项目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并作为项目立项、实施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
(三)落实项目规范管理。各区农经、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协作,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共同抓好项目执行管理,将项目和资金落实到“田间地头”。农经、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重点抓好立项评审、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管控,切实提高农业项目实施效益。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区农经、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五)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报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格式见附件2)、印发的项目申报指南(或项目补助工作方案)、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要于2018年11月底前,由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及市农委归口管理处室(单位)各1份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撰写总结材料(格式见附件4)报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和市农委归口管理处室(单位)。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农业处:高  伟,86888071。
市委农工办政策调研处:查建祥,86886165。
市农委推进办:周  波,86893932。
附件:1.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表
      3.2018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专项总结(参考格式)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6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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