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财政局,农工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清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18〕13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清算资金48万元。资金通过2018年市与区年终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18年其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130799)预算科目。
奖补资金按照《江苏省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34号)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