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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同申请示范家庭农场应按规定提交这些材料

2018/10/27 8:10:00发布43次查看
申请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材料详解
近日网友“幸福”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你好,我是大同区的,我想问一下开家庭养殖农场需要具备那些条件?注意什么?到那些部门申请?(例如,养猪,鸭子,大鹅……)
大同区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问政平台的关注和信任。
申报家庭农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其条件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申请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交的材料:
1.《农场申请书》。
2.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材料,养殖业需提供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检疫证明。
3.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4.相关财务资料。
5.家庭农场全貌照。
6.有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和基地认证的提交相关复印件。
具体流程请联系区工商部门,咨询电话6165977。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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