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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公开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8/10/26 15:29:00发布61次查看
2017年8月26日至9月27日,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15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整改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从严落实整改措施,高标准推进整改。截至目前,我市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梳理出的40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33项,剩余7个正在按时间节点推进(涉及燃煤锅炉拆除的1个问题应于7月底完成,因企业退城入园整体搬迁,2020年完成整改;5个应于2018年底完成、1个应于2019年底完成)。
  一、加强领导,迅速落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5位市委常委和3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成员的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制定了《汉中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梳理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召开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交办会,向11个县区、4个管委会和25个市级部门交办了整改任务,全面安排部署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也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交办会议,层层夯实了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
  二、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持续开展“五个一”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中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天台山森林公园违法开矿等生态破坏事件教训,教育和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和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和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了生态红线意识。近两年来,全市已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7.37亿元,市级增设环保督察办、大气办、秦岭办等环保机构和专业科室8个,增加环保机构编制25名;县区设立环保督察办、大气办、秦岭办等机构,抽调、新增工作人员150余名,镇办增设了环保办公室,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
  三、突出重点,强力整改。紧紧围绕大气、水、秦岭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管控等重点领域存在问题,多措并举,强力整改。紧盯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启动了新一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以冬防期“1+6”百日攻坚行动、铁腕治霾“春雷”行动、散煤削减“清炉”行动、“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为抓手,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多措并举,持续精准推进治污降霾措施落实。紧盯水环境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水十条”和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铁腕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等污染防治,全市9个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12个重点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58家,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优良率100%。紧盯秦岭生态保护整治,以秦岭生态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扎实开展“三保三治”、“四清”行动和“三大一严”百日会战,坚持“一企一策、一矿一策、一河一策、一点一策”要求,严格实施“两断三清”、“停拆改”、生态恢复等措施,深入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紧盯环境安全管控,以“4.24”、“6.24”危化品运输环境污染事件为教训,深入开展全市重点国省道危化品运输安全大检查,修订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危化品运输环境安全管控体系,市、县区设立了环境应急专项基金,建立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在全市启动开展危险废物“清废”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贮存和转移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要求,确保效果。坚持共性问题全面查、扎实改,具体问题立即查、迅速改,重点问题深入查、坚决改,疑难问题彻底查、全力改的“四查四改”和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的“六个不放过”工作要求。在整改中,坚持“建管治保控调”六大措施并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五、举一反三,加压推进。围绕大气、水、土壤、秦岭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开展了秦岭生态保护“清零”、汉江流域生态保护“清澈”、土壤污染“清查”、大气污染防治“清炉”、固体废物“清废”等19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强化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298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941人次,立案处罚214起,罚款1168.04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计罚2起、查封扣押79起、限产停产31起,移送公安机关拘留11起14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六、从严督导,加大力度。坚持市县常委包片、人大政协抓点、市县领导全员包抓推进机制,层层压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抓领导、镇办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齐抓共管推进整改。市委书记王建军、市长方红卫等多名市级领导专题就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先后30余次深入县区、部门、企业,检查调研和督查暗访治污降霾措施落实、汉江嘉陵江水污染防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企业关停、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等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市级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11个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包抓督办,市委常委牵头对11个县区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暨秦岭生态问题整治进行现场督导,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开展6次专项检查,听取和评议整改进展情况。市环保督察办建立了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五项机制”,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三项措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督察办先后40多次对中省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秦岭生态保护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和秦岭生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共发出整改督办函200余份,约谈县区、企业26次,移交市纪委追责问题线索4件,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七、健全机制,严肃问责。印发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和《通知》,制定了市县镇村《生态环境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市县两级环保督察巡查工作机构,落实了人员和经费,成立了3个环保督察巡查工作组,由正县级领导任组长,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进一步夯实各级环保监管责任。
  把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市“三大攻坚战”之一,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和市管领导干部追赶超越积分管理,实行月督查、季点评、年考核,使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制定实施了汉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协作机制》《领导干部积分管理办法》等制度,由市纪委牵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环保督察办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和部门,以及在整改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的干部,动真碰硬、一查到底,以最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问题整改。整改以来,全市累计问责714人。
  八、积极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依托中国环境报、陕西日报、汉中日报、汉中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用好全国各大门户网站、汉中政府信息网、“汉中发布”等新媒体平台,组织环境宣传活动近百次,市级主流媒体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环保督察整改专栏,采编稿件8000余篇,其中市一台一报一网共采编稿件460篇,播发新闻250余条,展出环保宣传展板200余幅,悬挂宣传横幅300余幅,发放环保倡议书、宣传册、环保袋2万余份,3万余市民参与了环保宣传活动。
  整改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整改要求,多措并举抓整改,强化督察促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由于历史原因,个别问题成因复杂,整改工作投入大、周期长、困难多,从根本上解决还需一定时间。二是因受市县财力的制约,环保污染防治投入仍显不足,致使秦岭生态修复、沿江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整改进展较慢。三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家企业锅炉拆改等问题因规划调整和企业退城入园等因素影响,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四是由于各县区、相关部门理解和把握整改标准不一致,在整改中仍然存在督导检查不细,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不严的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精准施策、逐个攻坚,严格对照我市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同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坚决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真正使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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