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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18/10/26 8:20:00发布43次查看
全市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新闻中心记者 谢鹏)10月25日上午,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对蔡国栋等三人恶势力犯罪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该案件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庆市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陈宏伟,市政协领导李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栋在2009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纠集被告人闫立国、孟令国、蔡春华(蔡国栋二姐,另案处理)等人,有分有合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横行镇里,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蔡国栋实施寻衅滋事5起,被告人闫立国、孟令国各参与2起。另查明,2012年6月至11月,被告人蔡国栋伙同蔡春华通过伪造水库承包合同、伪造水库管理处证明等方式,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人民币8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国栋、闫立国、孟令国以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国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认定被告人蔡国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被告人闫立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被告人孟令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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