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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法治建设年”活动工作情况报告

2018/10/26 0:00:00发布80次查看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2018年全市“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鸡发〔2018〕11号)及市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鸡政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我局“法治建设年”活动,制定我局活动方案、考核方案、突出问题台账和工作量化分解表,保质保量、稳扎稳打深入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年”活动。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重大决策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印发《鸡西市城乡建设局法律专家库组成人员名单》(鸡建字〔2018〕8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鸡建字〔2018〕83号)文件,健全完善我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充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依法决策提供服务。
(三)强化诚信建设,新官必须理旧账。
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依托,对我市工程项目情况、企业诚信行为、个人执业情况等信息进行标准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监管,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按照市诚信鸡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双公示”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和考核制度。认真组织梳理没有对市场主体履行的承诺,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未履行承诺原因,研究分类解决。对合法合规的,必须认真履行;对不合法的必须依法处理,妥善解决。
(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1、行政许可事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我局取消1项行政许可,承接3项行政许可,调整管理层级1项,目前权责清单已完成调整、公示。行政许可由原来的15项增加到18项。
2、中介服务事项:梳理中介服务事项6项,近期将通过政府网站、黑龙江省政府行政权力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按照省住建厅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黑建法〔2018〕3号)成立了我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黑龙江省住建系统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重新修改我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要求各业务科室从本部门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出发,深入剖析、释法说理。先对我局2017年败诉案件进行深入检讨,查找不足,在全局大会进行案件分析、对《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普法教育。
(六)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检查科室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执法检查实际。进一步加强“两库”管理。执法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市场主体名录库。强化执法检查信息公开。
(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组织学习解读《黑龙江省住建系统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并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严肃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惩处,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简政放权,在落实、承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调整规范取消下放市级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协调推进“放管服”各项工作。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平台,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文件精神要求,取消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简化外市企业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性登记备案,进鸡外市企业可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机构,我局积极组织各业务科室专项研究梳理建设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涉及到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梳理以上中介服务机构均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方能从事相关工作,并且完全社会化运行,企业拥有经营自主全,不存在指定中介机构情况,建设单位完全根据中介机构经济、人员和管理等能力择优选择。
在企业厂房建设初期,协调好供水、供热等企业与在建企业对接,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完善自来水公司和鸡西中燃水气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局机关及各基层单位延时服务,周六上午正常受理业务;供水公司、热力公司已实现app网上缴费;从局机关到各基层单位用实际行动践行“四零”承诺服务。
(九)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再造工作流程。
今年按照“放管服”及流程再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权力清单目录进行行政审批,尤其在工程项目审批上减时限、减流程、减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又将承诺时限减少一天。现按照建设部9月28日各项决定,将取消合同备案等部分前置要件。
(十)深化“四零”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在具有服务大厅和行政业务窗口部门全部开展了“创建”活动。全局各服务大厅和行政业务窗口实行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公开了各部门服务承诺、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亮牌”服务,设置了岗位服务标识,服务意见箱,明确岗位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佩戴(胸卡标牌),做到着装整齐、亮明身份,又做到了岗责分明、精准服务。
(十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失信“黑名单”和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按照《黑龙江省住建领域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开展我局诚信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住建系统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建设项目以及外省市场主体进入我省承担的工程项目,可以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审批事项“不集中”,群众办事“来回跑”的问题。
由各科室重新梳理本科室的行政职能,重新调整网上审批事项内容,做到所有审批事项均通过市政府政务网上审批网站审批,杜绝应进未进、线下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发生。
(二)办事指引不清楚,办理事项难搞懂的问题。
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统一制作了办事指南手册发放给办事人员,做到一次性告知,让局内及窗口人员统一学习审批内容,做到首问负责。将集中开展各建设领域企业办事人员学习培训,让各企业办事人员更加熟悉网上审批事项及各办事环节。局内各科室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审批要求及时调整各类审批事项要件,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发布。
(三)精细服务不到位,便民设施不便民。
供水公司严格按照服务大厅标准安装设置了即时评价系统,现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同时。实行了节假日不休息、延时收费、“无午休”等收费便民服务,两公司并根据具体职能建立了领导带班制。将继续抓好“四零”服务创建工作,按照“四零”服务要求及精细化管理的态度,抓好局属各单位收费窗口的服务工作,将各窗口重新排查,在收费淡季期间将各便民设施修葺完善,真正做到便民服务。
(四)大厅管理水平差,“灰色”中介过多的问题。
印发《鸡西市城乡建设局系统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行业“黑中介”、“灰色”中介。严格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对局属各单位的收费窗口进行突击检查,提高各收费大厅管理水平,开展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服务最优、形象最佳的服务窗口创建活动。
(五)“信息孤岛”未消除,政府职能提升难的问题。
配合发改委完成《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理事项清单》的填报工作,将继续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完成解决“多网审批”问题。同时向省住建厅打报告,在大数据没有共享前,积极推进我市城建系统内信息共享,依托一体化平台以及省建设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将审批结果在网上互联共享。减少一体化平台上各要件的上传次数,同一项目的要件审批后通过信息共享达到全过程无需再次提供,减少每个环节的审批要件。
(六)“最多跑一次”问题。
经梳理我局共有相关事项44个,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7个、行政征收事项3个、行政奖励事项2个、行政复议事项1个、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事项11个、公共服务事项10个。我单位以上事项可纳入网上审批事项26个、不能纳入网上审批事项18个,已公示“最多跑一次”事项13个。按照9月27日省住建厅权力事项目录标准模板,正在有序开展我局流程再造第二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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