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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0:00:00发布61次查看

记者昨日从市热线办获悉,10月16日至22日,市热线办共受理各类市民诉求2469 件,日均受理353 件。其中,市民来电2440件,书记市长留言板(领导信箱)信件28件,人民网网帖1件。受理有效诉求2367 件,直接答复981 件,直接答复率41.4%;转交办理1386件,转交办理率58.6%。
反映事项按照性质分类为:投诉类1295件、咨询类1018件、建议类33件、求助类21件,分别占受理总量的52.5%、41.2%、1.3%、0.9%。
反映事项按照内容分类,排名靠前的几类为:公用事业787件(其中供暖225件、供水180件、物业171件、供电47 件)、城管182 件、财税银工商112 件、交通89 件、农业68件、公安消防59件、民政46件、环保33件、城建30件。
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包括:
1、物业方面。下水堵塞得不到及时清掏,楼梯间声控灯不亮,小区内道路破损等。
2、供暖方面。供暖管路试水后出现跑冒滴漏、因单位拖欠供热费导致个人无法续缴等。
3、城管方面。商户圈占公共用地、商贩占道经营、早市不按时撤市等。
4、公安方面。交通信号灯损坏未及时维修、生活噪声、饲养大型犬扰民等。
民心网解决较好典型事例
详细解释小区停车收费依据赢得诉求人理解
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划定停车位并向业主收费,引起业主不满,认为既然已交物业费,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收取车位费没有依据。对此,我市相关办理单位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和有关的物业服务合同予以详细解释,赢得诉求人的理解。
近日,一位网友通过民心网反映,其是阜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某小区28号楼的住户,反映的是物业服务与收费不符的问题。其所在小区是有物业小区,并已缴纳物业费,于2008年买的房子,并且开发商一次性收取10年物业费。买房时小区内并没有划停车位,后来划上停车位也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停车还要另买停车位,物业只负责收费,其它均不管,车在小区内有刮碰也不管。小区内的道路是公共空间,不理解物业凭什么划停车位,不买停车位就不让停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民心网转来的这一投诉件后,转交给该区房屋发展局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对此回复: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收费、管理和费用的使用办法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的规定,目前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同时,依据《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第四条“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道路设置的专用停车泊位(场地),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和第五条“有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车位停放,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及外来人员临时停放车辆要按物业服务企业车辆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的规定,物业公司表示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停车秩序,便于管理,划定停车位,并与车主签订了停车服务协议。如双方对服务内容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应按停车服务协议上约定的服务内容执行。
办理部门已对诉求人进行回访,并将相关情况解释说明。但诉求人通过留言表示不满意:既然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在小区停车收费依据是什么?业主在小区内停车必须要买停车位吗?上述条例中也没有明确说明。
对此,办理部门又予以解释:目前该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当地的金地社区于2016年委托现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并签署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乙方(物业公司)可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露天停车泊位费,小型车辆(2吨以下客货车)每月每台80元;大型车辆(5吨以上客货车)每月每台100元。小区临时停车超过4小时的,每台收取5元。停车泊位费扣除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弥补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不足及用于小区公益性活动。物业公司表示已将收取的车位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使用,并提供了《小区车位费用于公共设施修复明细》。
此后,经电话回访,诉求人对回复表示理解。
多方协调妥善处置社保部门帮助遗属办理丧葬费手续
近日,一位网友通过民心网反映,8月10日,他的岳母携带丧葬费办理手续(死亡证明原件、火化收据原件、存折原件、户口簿原件、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社区开具四联单、退休证原件)去新邱社保部门办理岳父的丧葬费。赶到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在办不了,并询问她手续“全不全”,岳母表示,手续齐全。工作人员就让岳母把手续留下,并称“办完给你打电话”。此后一直未接到电话通知,该网友的岳母再次来到社保部门询问丧葬费问题,却被告知未收到其提交的任何丧葬费办理手续,导致丧葬费不能办理,必须由遗属提供原件重新办理。为此,家人已经咨询各相关单位,火化原件、死亡证明原件都不给予重新办理。丢失的存折账户户主本人已去世,还要办理公证证明。诉求人认为,这是因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失误而导致无法办理丧葬费手续,该工作人员却不承认收过任何丧葬费手续,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解决。
市人社局接到民心网转来的这一投诉件后,该局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件。经过调查,新邱社保分局于8月20日收到市人社局2017年社平工资已下发的通知:可以办理2018年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业务。按照业务办理流程,新邱社保分局于8月27日开始正常办理此项业务。在此之前,该局从未收取任何家属办理此项业务相关手续。该局了解情况后,主动跟社区、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均已为家属补办手续提供便利。现家属已将手续补办齐全,并于本月9日在该局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业务办理完毕。
此后,经过民心网工作人员电话回访,诉求人表示满意。
群众满意留言
近日,一位网友在民心网上反映,其在地下金街购买一件男士长款毛呢外套,回家后发现领子上有异物,为此找到店铺进行调换。店铺称厂家没有货,不给退货,店铺自己处理后,结果领子没了毛。为此,消费者打电话给海州区消费者协会,但电话没有接通。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民心网转来的这一投诉件后,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最终促使店铺向诉求人赔款,诉求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12345 热线受理热点难点问题
◆已经解决:
供暖阀门漏水已经维修完毕
近日,家住新邱区金水家园小区3 号楼5单元的居民向热线反映,该单元楼梯间供暖阀门漏水,为此曾向物业公司和供暖公司报修未果,希望尽快帮助协调解决。
新邱区政府反馈:该区供暖办已责成该小区开发商处理,现已维修完毕。
◆正在解决:
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解决小区违建问题
近日,一位市民通过领导信箱反映,其居住煤校住宅小区,该小区是老旧小区,小区内私搭乱建现象严重。例如,小区内小菜园泛滥,并且在路边摆放很多石头砖瓦等。而私人乱设的挡车物品,严重影响小区环境整洁,并且道路破损严重,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细河区政府回复:经社区工作人员联系该居民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一、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塌陷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此事。二、该小区违建已经报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表示统一安排部署,按计划逐步拆除违建。三、关于石头砖瓦、小菜园等问题,拆除违建时一并处理。
此处已列为改造重点供暖质量将提升
日前,太平区米家小区“十二厂”旧楼一位住户通过领导信箱反映,在这里居住已经8年,每年冬季供暖温度都不够理想,在屋里都需要穿毛衣棉裤。之前听说是因为管道老化,供暖单位不敢给压导致的温度低。想咨询一下,快供暖了何时给换新管道?有计划吗?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太平区政府对此回复:诉求人所反映的太平区米家“十二厂”旧楼,被确定为近期开展的“三供一业”改造范围之内,诉求人所反映的供暖问题已列为改造重点,改造后老旧小区的供暖质量将得到明显提升,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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