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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警部门下月15日起抓拍滥用远光灯 违者罚款100元记1分

2018/10/26 9:15:21发布45次查看
  (记者 王译博)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11月15日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违者将被罚款100元,并驾驶证记1分。
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将导致对向行驶车辆的驾驶员视线受影响,甚至会导致对向驾驶员“瞬间失明”引发交通事故,及其危险。据公安部数据统计,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30%~40%,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2016年3月17日凌晨4时,嵩山路西站路口,一辆比亚迪轿车因远光灯照射避让不及撞进施工围挡,车头严重受损;2017年9月10日晚,在南四环与民庆路交叉口附近,一辆面包车遇对向来车远光灯照射,没有看清行人,导致一位25岁四川籍来郑务工男子被撞死亡的悲剧。
对这一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一直对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并多次开展夜间查处行动。目前,交警部门利用科技手段,于10月初在陇海高架桥东向西方向(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军区、花园路花园商厦附近等三个路段安装电子监控抓拍设备,通过一段时间测试,目前抓拍设备运行稳定。从11月15日开始,将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抓拍者将面临1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据介绍,该套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上传。该套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及灯光强度,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将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行为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
该套系统安装当日,已经对229辆违法车辆进行抓拍,每辆违法车辆都有3张车辆在监控视域内行驶的过程图和1张车牌特写并附有违法过程的视频,可满足取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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