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确定
2018/10/26 0:00:00发布33次查看
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确定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
集中缴费期: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
本报讯(记者 许金松)记者10月25日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根据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9年度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
为便于居民参保缴费,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确定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错过集中缴费期、在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之前缴费的居民,缴纳该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对错过集中缴费期、在核定财政补助人数日期之后缴费的居民,需补缴该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且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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