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黑统发〔2018〕73号)的要求,我局采取印发文件、组织全局学习传达的方式,学习贯彻《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一、印发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县(市)、区
10月15日,印发《鸡西市统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鸡统〔2018〕29号)。文件中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经调队将《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学习、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其各项规定和要求。并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到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和具体岗位。
二、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充分领会文件精神
自接到省局文件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进行了深入学习,充分领会《责任制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各自的责任及需要注意的事项。10月19日,召开了全局干部大会,会议上传达了《责任制规定》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田晨光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占位,深刻认识重要意义;二是全局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责任制规定》,掌握内容,做到入脑入心;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