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州市本级获得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共计2174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77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612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85万元。
近期,市环保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因素法将资金进行切块,并已下达至各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分别获得资金620.63万元、330.94万元、724.05万元、498.38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资金统筹用于2018年泰州市“向环境污染宣战”、“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重点工程项目上,加快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资金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