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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废酸回收再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2018/10/25 9:17:00发布75次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废酸回收再生改造项目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两套废酸回收再生装置,一套处理能力为9m3/h已通过验收;一套处理能力为7.5m3/h已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尚未验收。本次废酸回收再生改造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废酸来源的变更。目前,该两套废酸回收再生装置的废酸来源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线和硅钢线产生的废酸;改造后,该两套废酸回收再生装置的废酸来源为新钢集团旗下公司及企业,不接收新钢集团以外企业的废酸。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
废酸回收再生装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源为:
废气:焙烧炉燃烧燃料混合煤气产生的废气;焙烧炉内反应产生的粉尘和hcl废气。
废水:酸再生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水封泵运行时产生的酸性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水泵、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有焙烧炉内反应产生的fe2o3,除硅装置和过滤器产生的含sio2泥浆和杂质。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放,hcl经喷淋+洗涤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酸性废水经石灰乳沉淀,絮凝沉淀及ph调节处理后排入新钢集团公司中央水处理站,由中央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入老区污水处理站,再有老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
(3)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fe2o3粉尘外售综合利用;sio2泥浆和杂质送新钢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处理。
(4)噪声:项目各种机械设备、水泵、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转均会产生噪声,拟通过各种隔音降噪及管理措施确保周边声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包括购买低噪音高性能设备、设置专用机房、场区合理布局以及增加厂区绿化面积等。
四、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主要污染物粉尘、so2、nox、hcl等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值均能达标。
(2)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水经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新钢集团公司中央水处理站,经中央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老区污水处理站,经老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经预测,本项目各噪声源在优化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达标,对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无固体废物直接排放,因此不会影响周围的环境质量。
五、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经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用地为新钢公司现有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应确定为二级。经源项分析,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设定为煤气的火灾爆炸事故,hcl的泄露事故。经预测分析,发生事故时影响较小,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必须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功能要求;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群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本项目的建设还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存放于环评单位。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潘真 18907907967
环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工 0791-87886677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资料索取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项目周边临近企事业单位、村庄或居住区范围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新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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