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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拟出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新规

2018/10/11 9:38:00发布22次查看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报道:高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新规准备出台了。记者昨日获悉,相关交易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新规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的职责、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范。
  昨日,记者在高明区政府网区农林渔业局相关界面看到,这份《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已对外公开。《办法》 提到出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的考虑,出台此《办法》 以保护农村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行“实体交易+信息管理”两位一体、同步实施的常态机制。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行零门槛全部上平台交易。交易方式可分为通过镇(街道)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在村组依法依规自行交易。但农村集体物业、单宗合同10亩或以上的耕地、单宗合同10亩或以上的鱼塘发包、单宗合同30亩或以上的山地发包等规定资产只能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可以自行交易的,必须先到镇(街道)交易中心进行立项并获得同意。
  另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除有关可不公开的情形之外,其余均要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包括社会公开竞投、面向本农村集体成员公开竞投。
  交易管理与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在镇(街道)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时,村(社)委会(理事会、董事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派员到场见证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在村组自行交易时,驻村(居)干部、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派员到交易现场进行指导、监督或见证,并通过现场摄影、录像等措施,做好证据记录。
  《办法》 还对行政主管部门、农村集体人员、交易中心人员、竞投人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农村集体资产所包括范围和交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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