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2018/9/5 0:00:00发布21次查看
鸡政办发〔2013〕 64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鸡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鸡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增强农村公路抗灾能力,最大化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网络基础性作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权,充分履行职责。坚持突出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管理养护资金及时、稳定、足额到位,管理养护工作机制更加有效灵活,目标考核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农村公路范围和管理养护内容
(一)农村公路范围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桥梁、涵洞和附属设施。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内容
1.日常养护。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及桥梁病害处置等。
2.养护工程。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水毁、雪阻,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示范乡(镇)村及示范路创建工程等。
(三)规范化管理养护目标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县(市)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内部工作职责、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农村公路水毁防治应急措施、农村公路保通和应急抢险预案、农村公路养护廉政建设制度、养护人员、路段、任务、联系方式公开等制度。
2.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内外业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图标管理、规范的公路、桥梁档案,有规范的养护公示牌,有具体养护人员且每名养护人员有对应的养护路段。村屯道路日常养护办法、养护人员基本情况、养护承包合同、公路巡查(含路政协管)记录表等内业14类表格齐全(18张表)。
3.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制度,完善路政设备、车辆使用规定。严格执行路政许可和案件处理程序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路政审批、许可、处罚、备案等业务执法依据,申请条件、申请表格、申请流程及审批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和备案,做到阳光运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机构设置
(一)职责分工
1.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管理机构,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
2.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公路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工作。
3.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级、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4.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区域内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定期巡查路况,保护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1-2名村委会成员兼任农村公路协管员。
(二)机构设置
1.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内设办公室、养护科、工程科、路政科、计划统计科、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在现有编制14人基础上增加11人,总编制25人。
2.各区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内设养护工程股、财务审计股、路政股(不少于2名兼职人员)。作为派驻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域内乡(镇)、村级公路巡查、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各区、乡(镇)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安全的责任主体,具体管理养护工作由农村公路管理所实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根据管理养护里程,每个乡(镇)配置2名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农村公路管理里程较长的可适当增加1人。鸡冠区4人、恒山区5人、滴道区5人、城子河区4人、梨树区2人、麻山区2人,共计22人。人员在原有正式地方养路费收费人员中调剂解决,编制不足的在本级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人员补充原则上从交通系统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并将农村公路管理所管理人员及养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此模式设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1.国家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
2.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的资金;
3.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桥涵)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4.通过一事一议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农村公路资金管理
1.各区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将国家和省补资金、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及其他自筹资金等“四项资金”的拨付方式与程序进行归并与调整,调整后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集中划拨到养护资金专户中,并由财政部门将养护资金直拨到各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实现变分散为统一,实施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结果按期计量支付。
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投入应当不低于省补资金标准,做到日常养护资金按比例足额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即:县级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投入每年不少于11000元/公里,乡级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投入每年不少于7150元/公里,村级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投入每年不少于1500元/公里。通过广开渠道,加大宣传,完善融资制度,加大一事一议及其他筹资融资力度,逐步形成常态化多渠道筹资融资格局。
3.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里程,综合考虑水毁、雪阻、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及公路大中修工程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列入固定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4.政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各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每年编制公路养护生产计划上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审核备案,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审核通过的计划下达公路养护生产预算资金。年末根据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下发的评比考核结果下达奖励资金。
5.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政监督和年度审计制度。各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向区政府报告上年度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区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6.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当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7.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乡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按规定渠道拨付与使用(详见附表1)。
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一)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在各区农村公路管理所中设不少于2名兼职路政员,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农村公路路政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及时查处涉路违法行为。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路政管理制度。建立“三员联动”机制,即:“县(市)、区级有路政员、乡(镇)级有协管员、村级有信息员”,切实做到有路必管。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责配合做好治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形成合力,切实保持农村公路良好路况。
(四)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专业与协管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和群众做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各乡(镇)政府及村委员应明确1-2名专(兼)职路政协管员配合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六、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措施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以政府为主,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路养护方针,切实落实“有缝必灌、有坑必补、有物必清、有跳必修、有超必治”的工作目标,保持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完善齐备、行道树齐全,使农村公路保持完好、畅通,达到农村公路优良路率县级80%以上、乡级70%以上、村级60%以上的目标。
(一)将县(市)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
(二)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组织2次管理养护业务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素质。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设计机制,实行统筹规划,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实施方案,要根据管理养护任务轻重和管理养护线路分布情况,认真落实养护料场,购置养护机械设备。
(四)为加强农村公路尤其是乡、村级公路应急保障和抢险保通工作,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当在财政资金中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及抢险物资的投入,并由农村公路管理所组建1支专业的农村公路养护及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提高养护质量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为确保村级公路养护质量,采取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委托村民委员会牵头承包、个人分段承包或者就近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当逐年加大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水毁、雪阻、大中修工程投入。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编制改造工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逐年对地质灾害路段、危桥、急弯陡坡路段、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实施改造。
(七)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各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档案台账,对辖区内每一条列养线路、桥梁、涵洞建设情况,交竣工验收时间情况、路面状况、防护设施、养护技术等级、养护资金投入、管理责任人等基础性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管理,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服务。
(八)强化路政日常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协助各区农村公路管理所认真抓好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路政执法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要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建立“有路必管、管必有效”的工作格局,有效维护路产路权。
(九)加强农村公路路政队伍素质建设,每年定期举办2次路政业务培训班,并将培训成绩作为上岗的依据。每年年末综合路政案件办理情况、培训学习成绩情况、群众举报反映情况进行评价,作为下一年度上岗依据。
(十)要加大路容路貌整治力度,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各乡(镇)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辖区内农村公路上的农贸市场,沿街、自然村住户实行门前“三包”,保证无乱停乱放、乱排乱倒,排水设施畅通,路面整洁畅通;保证辖区内所有公路无公路“六乱”现象,并加大对损害公路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加大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路容路貌整洁完好。
(十一)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加快农村公路治超检测站设置与建设步伐,加大对农村公路治超设备的投入,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源头治理力度,严禁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十二)乡(镇)政府及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规民约和护路公约,加强对乡村道路,尤其是村(屯)过境段路产路权维护,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评机制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标督评”数字化管理。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目标考核体系,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数量与质量,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督: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及细化分解任务,按照公路法律、法规及养护规范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工作提升。评:对目标任务进行中期、年末考核,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将养护资金拨付与工作目标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管理养护经费,确保公路优良路率不断提高。
(二)建立“巡管督”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巡: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结合月度计量支付工作量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管:对平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督:对工作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察和处理。通过“巡管督”机制建立,充分调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深入开展。
(三)具体考评时间为自然年度,即一个管理养护周期。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末,即: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计划,在月、季实施不定期巡查,并做到县级公路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乡村公路每周不少于1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将巡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对重大病害路段和特殊自然灾害路段除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外,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定期检查的里程县级公路不少于50%,乡级公路不少于30%,村级公路不少于20%。抽查县级公路里程不少于50%,乡级公路里程不少于40%,村级公路里程不少于30%。
(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
1.政府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题会议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文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区农村公路管理所管理人员配备、养护队伍建设、办公场所、办公条件、设施、生产交通工具等情况;明确相关人员在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职责,制定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与养路员工建立奖惩机制及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规范情况;
政府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情况;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财政预算中列入专项资金情况;区乡两级政府开展多渠道筹资融资情况;
建立农村公路防灾保通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村民委员会建立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规章制度及措施,确保村(屯)过境段路面整洁、路肩硬化、边沟砌筑、排水畅通,道路两侧绿化、美化、亮化,保持无垃圾、无违建、无占道情况。
2.养护生产情况。
实行目标管理及用工合同制,建立管理养护巡查制;
路基、路面养护工作;
桥涵构造物养护工作;
绿化、美化及标号志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
道班建设及内业归档、养护计量计划管理情况。
3.路政管理情况。
路政队伍及路政管理网络建设情况;
路政治超工作;
内业管理工作;
执法程序及办案情况;
公路“六乱”现象治理。
4.省公路局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优良路率指标;
示范路线;
公路整修;
标号志增设;
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六)考核评比等级及奖惩措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实地检查评比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 80-89分的定为良好,70-79分的定为合格,7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七)全年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获一等奖;全年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获二等奖;全年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获三等奖。具体奖惩、考核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评比办法》规定执行。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养护资金预算、以奖代补预算、安排公路建设项目的参考依据(详见附表2)。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240份
鸡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