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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鑫港中医药研究所
公司介绍
    沈阳鑫港中医药研究所招商政策
( 2006 年 01月01 日 执行 )

沈阳鑫港中医药研究所生产的 “ 鑫港 ” 牌系列健康食品 优质优价面向全国诚招各级代理商,具体代理政策及要求如下:具有保健食品及相关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单位,或其他合法经营单位或个人均有资格成为我公司的代理商。 我公司现设直辖市代理商;地级市代理商;县级市特约经销商。

一、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 、重庆)代理商取得代理权的条件如下 :

首批进货额(代理价)人民币伍万元及以上既可获得对壹个直辖市的代理权;年度额度双方代理合同中约定。

二、 地级市代理商取得代理权的条件如下:

首批进货额(代理价)人民币贰万元及以上既可获得对壹个地级市的代理权;年度额度双方代理合同中约定。

三、 特约经销商经销权(特约加盟)确定及条件如下:

1、 特约经销商首批提货为伍件即可取特约经销权(特约加盟);享受代理价。

2、 特约经销商的隶属地级市代理商代理权确定后,则该县级市特约经销商代理权应归属地级市代理商管辖。

四、 年进货额度:

1 、直辖市级代理商第一年前六个月进货额不少于叁万元,后六个月进货额不少于肆万元,第一年进货额不少于柒万元,第二年前六个月进货额不少于肆万元,后六个月进货额不少于伍万元,第二年全年进货额不少于玖万元。

2 、地市级代理商第一年前六个月进货额不少于贰万元,后六个月进货额不少于叁万元,第一年进货额不少于伍万元,第二年前六个月进货额不少于叁万元,后六个月进货额不少于肆万元,第二年全年进货额不少于柒万元。

3 、 特约经销商不设年进货额度。

五、 本公司与各级代理商所签代理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我公司同时给各级代理商委托授权书。受托人、受托单位及受托时间以合同所约定时间为准。

六、 鑫港系列产品 ,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违约行为 , 代理合同暂定为 12个月相同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与我公司(研究所)续约,具体事项双方协商。

七、 我公司有权对产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无重大因素影响原则上不作调整。

八、需方如要确定某地区代理权,可先付 20% 定金确定代理权,余款十个工作日汇入我公司指定帐号。

九、本公司备有《知识手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泽 先生 (经理)
电话: 024-82185915
传真: 0-
地址: 辽宁 沈阳市 沈阳市中华路200号
邮编: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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