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广州专办离婚案件律师广州婚姻法专家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2017/5/5 9:54:38发布302次查看ip:101.229.231.41发布人:111

广州专业办理离婚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13631484746(微信号);Q Q:93029366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受赠与的财产,包括赠与和遗赠两种情况。赠与是一种合同,是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对方(受赠与人)所有,而对方(受赠与人)表示接受的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一方受赠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考察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作如下认定: 1、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房屋,则应考察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式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嘱继承的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广州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德民律师:13631484746(微信号);Q Q:930293666;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址:http://www.lsgzlhjf.com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