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二、耐火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 0.25h。三 、耐压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四、泄压能力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五、封闭性能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六、环境温度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七、安全要求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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