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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为承租人,您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但您不能在享有权利之内,履行义务之外,为了不使自己受损失,在未经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把房屋租给第三人使用。这样,既侵犯了出租人的权利,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详情请咨询深圳著名房地产法律专家李浩律师:,或者登陆火-凤-凰-律师事务了解。
7.9.2、承租的房屋门窗、花盆被风刮到楼下砸伤人应当有谁承担责任?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的门窗掉下砸伤了人,首先应考虑由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最终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看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于自己是否存在过错的举证情况,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详情请咨询深圳著名房地产法律专家李浩律师:,或者登陆火-凤-凰-律师事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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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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