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商标注册的很多案子中,有不少是对于商标被驳回复审的。那么这商标复审是怎样一回事呢?北标知识产权专家律师称,根据商标法实施法令第28条的规则,商标评定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子、商标贰言复审案子和商标吊销复审案子。
商标被驳回复审的状况,有以下几种:
(1)商标驳回复审案子是指商标注册恳求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恳求、不予布告的决议不服,根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则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并由商标评定委员依法判决的案子;
(2)商标贰言复审案子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贰言判决不服,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则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并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判决的案子;
(3)商标吊销复审案子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则依职权主动吊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运用商标的吊销恳求做出是不是吊销的决议不服的,能够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并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判决的案子。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