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可以另设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要发展壮大,投zi与他人合伙新设另一合伙企业,也是一种可以选择的途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知,合伙企业作为“其他组织”的一种,当然可以再投zi与他人新设另一合伙企业。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该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当合伙企业选择普通合伙对象时,不能选取这五种法律禁止的公司、企业和组织,但如果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没有这个限制。
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再投zi与他人另设立新合伙企业的,其流程与一般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的流程,没有显著不同。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区别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警方或检察院)di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诉的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案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而被告人则既存在于公诉案也存在于自诉案并且都是存在于审判阶段。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不仅表明了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而且互相间还有独立的意义,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发展变为“被告人”。有些案在经过侦察和审查起诉,最终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犯罪嫌疑人”不会变成“被告人”,诉讼将会终止。
曹月轮律师
1368529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