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渊砝码厂2018.12.10
铸铁砝码,铸铁砝码价格|厂家检定时的规定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74 号) 第四条: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必须申请型式批准。第五条: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执 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 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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