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84号令《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而此次进境的木质包装,国外供应商擅自加施其它图案,检疫人员已和进口企业沟通,加强国外供应商的溯源管理,力求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检验检疫部门也提醒国内相关企业,如进口货物用木质包装承载的,一定要将进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标识要求告知国外供应商,格式内容符合我国要求,且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薛圣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