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15日内公布关于终裁裁定的理由声明。相关利害关系方(申请人、出口商、进口商)可于终裁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提出关于本案司法审议的申请。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就本案的损害部分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于2004月8月31日之前作出终裁。在此期间,临时反倾销税将继续征收。如果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终裁认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将对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如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终裁裁定倾销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本案将终止,所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或保证金将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