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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2026/2/8 6:55:07发布8次查看
一、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具体如下:
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有权直接阻止侵权活动,也可以要求主管部门或法院责令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侵权行为如果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具体适用原则是对等原则,即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就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这种方式属于非财产性责任承担方式。
3.赔礼道歉。民事法律责任意义上的赔礼道歉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日常生活中的赔礼道歉不同。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其行为给著作权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著作权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申请著作权保护有什么限制
1.思想表现两分原理的限制。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是指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现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根据思想表现两分原理,只有表现才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思想则处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
2.独创性条件的限制。在著作权法内部,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另一重要限制。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上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它不仅是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而且是著作权保护的试金石和著作权法的真正前提。
只有通过了这两重限制的作品才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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