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艺术品的*是由于技术的逐步成熟,因为上发行的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公开透明的特性,加之每批产品都是**发行,为数字艺术品的保护和权利保提供了基础。
数字艺术品和传统艺术品的数字权利有着相似的,都是来自作品本身的版权,也被称为著作权。
想要了解一件数字艺术品的,首先要了解其所包含的权利。
而在真实的版权应用场景中,版权权利又被细分成许多小类,例如看电影,用户从视频网站和电视机上观看同一部电影,对于电影版权来说是两种权利,原先的版权管理技术无法很方便地对版权权利进行如此细致地区分,而作为普通观众也不会去分辨它,但这是不能否认的两种权利。
附着技术的发展,版权管理已经达到了精细化、颗粒化的程度,这时版权权利需要被准确定义,而非只依靠口语化的模糊概念。
例如,大众认知中认为拥有实物就拥有所有版权权利,其实是不正确的,至少是有误解的。一般来说物权只是版权权利的一种。一幅画作,如果卖方明确说明不包含除物权的其它权利,购买者拥有的就仅是画作的物权,可以用来展示欣赏,但无法再复制或授权,也不可以将画作数字化并销售。
未来的版权市场将会越来越细致的去分辨这些不同的版权权利,实现对版权的精细化管理。
从版权权利上说,艺术品的数字版权或数字艺术品版权都是单的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就数字艺术品来说,其市场来源于数字艺术品本身的艺术,同时要看版权方将哪些版权权利赋予了它,因为版权权利的多少决定了它能够产生多少经济效益。
如果版权权利都赋予给了这个数字艺术品,那么它的商业就会较大,因为未来通过版权的再授权、再开发等,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如果这个数字艺术品仅包含个人使用的权利,消费者只能个人使用,它的商业就不可能高。
了解完版权权利的内容,让我们回到主题。
数字艺术品的真实到底是多少,实际上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共识。
打个比方,卖家可以把自己的作品标价100万挂牌出售,但他自己是个不**艺术家,他的作品没有相匹配的艺术和商业,这100万的标价就没有市场认可,终为了能够销售出去只能不断地降价一直达到市场愿意接受的价位,这个后成交的价格就是数字的真实价格。
我们看到很多数字卖出天价,其实只是头部或者说是几个的作品,像是美国数字艺术家beeple创作的《每一天:前5000天》数字艺术作品拍出6930万美元;ceo杰克·多西的条推文以数字资产的形式拍下290万美元。但这不能被作为数字艺术市场上的一个共通或者统一的标准,目前数字艺术行业存在着大量行为,价格失真,众多腰部作品无人问津。
当回到市场常态上来看,数字艺术品的任何一种权利都需要得到大众市场的认可,通过交易来确认真实价格,才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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