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卷烟商品条码普遍采用ean码。ean码有标准版和缩短版,分别由13位和8位阿拉伯数字及相应的条码符号组成。我国卷烟商品一般采用13位数字的条码符号。商品条码结构如图1-4所示。
(一)ean-13标准版
1.前缀码
前2~3位为前缀码,即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赋予。我国为“690”、“691”、“692”。其中,我国卷烟产品以“690”为前缀码。“691”、“692”在其它商品包装上常见,但仍没有“690”采用普遍。
2.生产厂商代码
前缀码后面4~5位为生产厂商代码,标识商品制造厂商,由各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给申请的企业。我国烟草制品的制造厂商代码均为“1028”,实际上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代码。
前缀码和生产厂商代码统称厂商识别代码,由条码13位阿拉伯数字的前7位或8位组成,它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中心授予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授予厂商的识别代码,前缀码为“690”、“691”的为7位数,“692”的为8位数,每个厂商识别代码分别代表某一(或某一类)厂商。
3.商品特性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后5位为商品特性代码,标识商品属性、规格、价格等,由制造厂商(或批发公司)或物品编码机构分配,具有惟一性。商标特性代码是厂商赋予自己产品的代码,前缀码是“690”、“691”的厂商,其商品特性代码为5位,前缀码为“692”的为4位数。我国烟草制品特性代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统一分配。
4.校验码
商品条码13位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为校验码,用以检验上述代码是否准确,通常由承担条码胶片制版的单位来考虑,企业不必考虑。
(二)ean-8缩短版
缩短版ean-8码的含义与标准版ean-1 3码相同,由于缩短版ean-8码同一前缀码只有1万个商品编码容量,所以对申请者进行严格控制。根据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规定,只有当商品形体较小,不适合印刷标准版ean-13码时,才使用ean-8码。可见,ean-8码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的。
摘自《卷烟商品营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