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记者20日采访了国家林业局的相关人士。他们表示,因为林业公司众多,良莠不齐,现在很难表态,但会责成北京市林业局在近期内对此事作出明确解释。
同时,记者还拿到了一篇于上周刊登在《辽宁日报》上的题为《关于投资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的几个相关问题——辽宁省林业厅答记者问》的报道,其中的说法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认可。
林业公司最初在辽宁兴起,而在该省内建立林业基地的林业公司也是最多的。
在这篇报道中,辽宁省林业厅的负责人就投资速生丰产林,指出了其中暗藏的三大风险:首先是借国家发展速生丰产林的名义造林。但实际上,很多林业公司的基地并不在国家发展项目的范围内。
其次是速生丰产林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也不可规避。林木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适宜的土地条件、栽培速生抗性强的优良品种、经营管护措施是否到位等,都是影响林木成材的重要因素,最后还要考虑到若干年后的市场价格。就辽宁省发展的杨树速生林来说,平均每亩的经营成本在1400元左右,满足所有条件后,一亩的利润也仅在1500元至3000元,和各林业公司宣传的每亩万元收益相差甚远。
最后是林权证的获得。许多林业公司宣称,林权证只需由林业公司所有的大林权证换成小林权证即可。但事实是,林权证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在林权证上必须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印章或专用章,林权证的式样全国统一。在基本农田造林的、一林多主、买空卖空、林权核实不清的项目,都不能发给林权证。
正是基于以上三点,有关部门提醒投资者,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依法规范林权转让,投资者一定要警惕虚假不实宣传,甚至以种植速生杨能快速致富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