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裁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非劳动者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付给劳动者的失业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要再向劳动者另行支付经济补偿。
三、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注意这里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经济情况”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