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税务筹划的4大痛点(一)
税收筹划门槛高
目前有关于律师事务所税收征管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国税发[2000]149号,国税发[2002]123号,国税发[2012]53号。
2002年起,税总明文规定不得对律所全行业实行核定征收。而律所虽然属于合伙制企业,但由于律所特殊的提成制与薪酬制,其财务核算方法与合伙企业存在一定区别。
在现行的规定下,哪家税务筹划好,律所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和个人所得税。律所实际人员主要可分为“出资律师”、“雇员律师”、“提成律师”、“辅助人员”这四类。这四类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律所核算上都存在区别。
律师行业不同于一般的合伙企业,其在发展中面临着创收不确定、进项税额环节断裂、大量支出无法取得成本*、律师个人收入高低不同的等特点。一般合伙企业的共性难以适用于律师行业的特性。
因此,律所作为国家严管的行业,可适用的政策少;体制特殊、*进项链条断裂的天然缺陷;作为小众企业缺乏熟悉律所财务核算的财务人员,都使律所进行税筹的难度较高。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基本步骤,其大致按照如下操作来进行:
1、掌握税务筹划必需的信息。即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税务筹划需求以及政策环境的进行掌握。具体包括: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等。
2、设计多个税务筹划方案。对于企业来说,其开展税务筹划的方案并不是一个,不同方案可实现的筹划效果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对企业进行分析之后,还需设计多个备选方案,以供企业进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