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的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实践中,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和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县城或县属镇的税率为1%。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是的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维护税法》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