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子女教育,扣除对象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2.继续教育,扣除对象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3.重大疾病医疗,扣除对象为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4.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对象为支付第一笔房屋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5.住房租金,扣除对象为在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需要承担租赁费用的纳税人;
6.赡养老人,扣除对象为赡养一位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60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细则操作是怎样的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分别是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1)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三、个税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区别是什么
个税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区别是: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按一定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扣除,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