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烟草制品包装条款中规定:每一缔约方应依据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确保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以上,但不应少于30%。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加拿大是全球较早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国家之一,在卷烟的包装上已经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和要求包装烟草制品。这些图案和文字包装的卷烟在该国已是司空见掼了,早已被人们所接受。然而,拿到中国来可能烟民们一下子还接受不了,甚至会出现抵触。但是,中国烟草与国际接轨、迎接新的发展也是客观现实。因此,我们的烟草生产企业,尤其是烟草行业的决策者和专家们,应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理论上着手研究,在实践上大胆探索,走出一条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烟草制品包装之路。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烟草制品包装条款中明确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措施。我国政府是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现在距有效期限只有两年多一点时间,我们要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尽快付诸行动,攻克卷烟包装难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