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运转1~2min。
8.3.14 当搅拌站转移或停用时,应将水箱、附加剂箱、水泥、砂、石贮存料斗及称量斗内的物料排净,并清洗干净。转移中,应将杆杠秤表头平衡砣秤杆固定,传感器应卸载。
8.4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8.4.1 混凝上搅拌输送车的汽车部分应执行本规程第6.1、第6.2、第6.3节及附录c的规定。
8.4.2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质量应符合要求。
8.5.6 8.4.3 搅拌筒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滑槽止动器应无松弛和损坏;搅拌筒机架缓冲件应无裂痕或损伤;搅拌叶片磨损应正常。
8.4.4 应检查动力取出装置并确认无螺栓松动及轴承漏油等现象。
8.4.5 启动内燃机应进行预热运转,各仪表指示值正常,制动气压达到规定值,并应低速旋转搅拌筒3~5min,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装料。
8.4.6 搅拌运输时,混凝土的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8.4.7 搅拌输送车装料前,应先将搅拌筒反转,使筒内的积水和杂物排尽。
8.4.8 装料时,应将操纵杆放在“装料”位置,并调节搅拌筒转速,使进料顺利。
8.4.9 运输前,排料槽应锁止在“行驶”位置,不得自由摆动。
8.4.10 运输中,搅拌筒应低速旋转,但不得停转,运送混凝土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8.4.11 搅拌筒由正转变为反转时,应先将操作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待搅拌筒停转后,再将操纵杆手柄放至反转位置。
8.4.12 行驶在不平路面或转弯处应降低车速至15km/h及以下,并暂停搅拌筒旋转。通过桥、洞、门等设施时,不得超过其限制高度及宽度。
8.4.13 搅拌装置连续运转时间不宜超过8h。
8.4.14 水箱的水位应保持正常。冬季停车时,应将水箱和供水系统的积水放净。
8.4.15 用于搅拌混凝土时,应在搅拌筒内先加入总需水量2/3的水,然后再加入骨料和水泥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转速和时间进行搅拌。
8.4.16 作业后,应先将内燃机熄火,然后对料槽、搅拌筒入口和托轮等处进行冲洗及清除混凝土结块。当需进入搅拌筒清除结块时,必须先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在筒外应设监护人员。
8.5 混凝土泵
8.5.1 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揳紧。
8.5.2 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2) 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3) 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当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坡度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4) 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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