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自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适用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如何实施
本规则共三十四条,对申请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符合的法律法规、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的要求、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复审的情形、注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形、违法行为处置等内容予以说明。
监管对象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代理人,以及广告审查及监督管理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