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发生的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