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案流程是:
1.受理案件。
2.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3.侦查。
4.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公安局的办案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办案时间:
1.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7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到第159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办案中心具体是干什么
公安局法制处(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通常公安局法制处承担以下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法制宣传;
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