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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6/1/11 16:01:47发布24次查看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失效,其内容汇编入了《民法典》,民法典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绿色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指的是什么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民法典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一方面,限制私权,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裁决。因此,各国都将公序良俗等道德引入民法典中,成为近现代民法典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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