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2004]23号)的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为确保消费者安全,建议由卫生部门加强餐饮业饮食安全的日常监管;由工商部门实施督察;
2、要求辖区各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在告知收费价格并征求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方可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发现强制性消费事件依据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3、增加举报电话的设置,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设置举报电话;
4、对收取了消费者包装餐具费的处于数倍的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