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特点有:一.强制性。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二.无偿性。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三.固定性。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有什么特点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