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果是合法建设的,拆房之后是有补偿的;如果是违法建设,就没有赔偿。房屋拆迁的标准每个地方是不同的。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三、民法典农村无产权证房屋可否执行
民法典对农村无产权证房屋可否执行没有规定,而农村无房产证房屋如果不是当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