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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

2025/12/23 7:08:18发布13次查看
公司破产了都是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的,那么在债务清偿的过程中具体是怎么进行分配的呢,在相关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规定的,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通常以货币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其他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负责提出。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二)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三)所欠的员工社保费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四)普通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主要包括如下: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的相关知识,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要按照相关顺序进行的,首先就要对公司员工的工资以及保险进行清偿,然后就是欠缴的税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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