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设项目,《通知》强调,要加强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造纸项目均需有明确的总量指标及来源。
对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通知》要求各地造纸企业建设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实施工艺技术改造,稳定达标排放。碱法化学制浆企业要建设碱回收装置,铵法制浆企业要建设木质素回收装置,化学制浆企业均要实施无元素氯或无氯漂白工艺。造纸企业应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无故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改造、更新或维修需暂停运行的,需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各案。污水处理设施遇事故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保存数据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按规范做好手工监测并按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造纸企业应按照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建立生产运行台账,按月记录产品产量、原料用量、工业总产值等主要生产参数,按日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用电量、药剂消耗量等主要运行参数,每年开展一次全厂水平衡分析。生产运行台账必须要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核查。
